近日,江西传良家具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7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3 月 28 日对江西传良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水帘柜水池无水过滤,活性炭箱未发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和粉尘通过楼顶收集处理设施敞开的侧面门处直排外环境,五楼主要从事底漆喷涂作业,底漆房未密闭,未配套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通过一根方形白色管道通向楼顶直接排放;涉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江西传良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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