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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修龙家具有限公司被罚款

 

       近日,佛山市修龙家具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被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佛山市修龙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构成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违规行为。罚款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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